曹妃甸职业技术学院文明校园管理规定
日期:2025.07.08
为了全面提高我校师生素质,形成“文明向上、求真创优”的良好校风,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行为规范,扎实推进素质教育,营造温馨、和谐、优美、愉悦、安定的学习环境,特制定文明校园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不准在教学场所嬉笑打闹、大声喧哗或上课时玩手机、打瞌睡等,严禁考试作弊、找人替考或替别人考试。
第二条 不准在校内宿舍容留异性人员或到异性宿舍留宿甚至夜不归宿。不准在公共场合做过分亲昵等低俗、粗暴不文明行为和不得体的举动。
第三条 不准参与赌博、传销,禁止参加邪教组织或封建迷信活动。更不准私自聚众喝酒、酗酒滋事或打架斗殴。
第四条 不准损毁公私财物、私拉(改)电线(源)、违规使用热得快烧水等大功率电器。
第五条 不准在各种建筑物、各种设施及树木刻画、张贴、污损。
第六条 不准在校园主干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工具滑行,不得进行其它影响交通安全的活动,严格遵守右侧通行原则。
第七条 不准向路面、绿地、井窖抛扔生活垃圾和废弃物,不准随地吐痰、擤鼻涕、在校园内吸烟。
第八条 不准在绿地上堆放物品、停放自行车和进行体育活动,更不准践踏草坪、采摘花朵、果实、剪折枝叶,养护期间的封闭绿地禁止进入。
第九条 不准随便砍伐、挖掘、搬移树木。如确因基建修缮需要者,务必与后勤处联系,报校领导审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