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阅规则

日期:2025.06.23


借还管理


一、图书借阅
1.读者在图书馆凭本人一卡通借阅图书,其他证件不可代替;一卡通丢失后立即挂失,挂失前已借出的图书,由持卡人负责。

2.读者每人可借5册,期限为60天。
3.馆内所藏图书依照《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分类放置,读者可在一楼检索机上检索书目信息。阅后不借的图书请放到相应的指示位置。
4.图书馆实行全开架借阅方式,馆内严禁吸烟、吐痰、乱扔杂物等。
5.读者选好图书后,凭本人一卡通到一楼自助借还机处办理借书手续。
6.读者在办理借书手续时,应首先检查该图书是否有缺页、裁剪、涂画、污损等情况。若发现上述情况,应向工作人员声明,由工作人员注明损坏情况后方可借走,否则责任自负。
7.图书超期
(1)图书到期请按时归还,否则图书自动化管理系统将提示有罚金,在交清罚金后方可继续借书。
(2)读者所借图书到期时为法定节假日,自动顺延借阅期到节假日后一天。寒、暑假期间到期的图书,自动顺延到开学后一周内归还。否则,按逾期处理。
(3)因公出差不能按期还书者,持部门负责人证明,经馆长批准后,可免交逾期费。
8.读者调出、毕业离校时,必须到图书馆还清所借图书后方可离校。
9.样本书、工具书、中外文期刊等只限馆内查阅,概不外借。
二、图书续借
1.所有读者均可续借图书一次,时间为30天,但续借只能在图书到期前10天(含)内进行。过期图书不接受续借。
2.图书的续借可在自助借还机上办理。
三、期刊、报纸及音像资料借阅
1.馆内陈列的期刊、报纸资料,实行开架阅览,阅后请放回原处,一律不外借。
2.馆藏期刊依照《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分类放置,同类期刊依照刊名汉语拼音音序排列。
3.需要复印期刊资料时,在服务台办理手续后,由服务台老师帮助复印。
4.音像资料一般不外借,对教学急需的每人每次可借3部,借期为5天。
四、图书归还
图书需通过自助借还机办理归还;已超期图书需交清罚金后在服务台人工还书。 

违规管理

一、读者借阅图书需使用本人一卡通,不得转借他人。一经发现转借情况,借用者和被借用者均将被停止借阅权限2周。
二、图书超期不还,罚款0.5元/天,罚款上限为图书原价的5倍。
三、书刊损坏、遗失
1.损坏
人为损坏图书:污损(勾画、涂抹、批注、圈点)书刊,10页以下,每页收取赔偿金1元,严重者按书刊原价的3倍罚款,停止借阅权2个月;故意破坏(撕页、开天窗)书刊,按书刊原价的5倍罚款,停止借阅权3个月。
2.遗失
(1)丢失图书,读者可购买相同版本的新书赔偿,但须交
8.00元图书加工费。丢失整套中的一本,赔偿全套图书。
(2)精装书刊仅购得平装书,需要赔偿平精版本的差价。购不到同样版本的书刊时,遗失中文书刊者应按书刊原价的3-5倍赔偿;遗失珍本、外文原版书刊者,应按原价5-7倍赔偿。
(3)丢失整套图书中的一册,按全套价格之和赔偿。
(4)图书遗失所引起的图书逾期,均按逾期罚款的规定处理。
(5)读者丢失书刊赔款后,一个月内找回原书刊,赔款可退还本人。
四、偷盗
开架图书需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带走,严禁不办手续私自拿出馆外,违者将以窃书论处。偷盗图书按书刊原价的20倍罚款;取消读者借阅资格;通报学院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图书馆对借出的图书有特殊急需时,有权通知读者限期归还,超期不还者,按逾期处理。
六、上述所有赔偿金需持本人一卡通到图书馆服务台办理交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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