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等职业学校绩效评价方案
日期:2022.12.21
河北省高等职业学校绩效评价方案
为贯彻落实新职业教育法以及国家和我省关于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绩效评价的导向作用,全面提升我省高等职业学校(含本科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高职学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能力,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更好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坚持绩效导向,着力构建适应河北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的高职学校绩效评价体系,激发办学活力,提升办学水平,增强办学实力,加快推动我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和内涵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方向引领。充分发挥绩效评价的指挥棒作用,确保各高职学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依法办学、依规治校,坚持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坚持立德树人。坚持破“五唯”与立新标相结合,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把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成效作为评价学校办学绩效的核心指标,激励学校大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坚持分类评价。立足省情、教情和高职学校办学实际,遵循职业教育发展规律,对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综合各高职学校发展基础、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发展目标等因素,因时制宜、分类施策开展绩效评价。建立动态管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发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竞相发展、共同提升的导向作用。
坚持提质培优。主动适应新发展阶段和建设技能型人才强省需求,坚持引领发展和保底规范并重,以提质培优、增值赋能为主线,坚持把绩效理念贯穿管理全过程,聚焦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着力补短板、激活力、提质量。
三、绩效评价对象
绩效评价对象为全省所有独立设置的高职学校。
四、绩效评价管理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级管理部门)共同组建河北省高职学校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评价管理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省高职学校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管理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负责绩效评价管理的日常工作。省级管理部门设立绩效评价专家库,组织专家开展绩效评价。
五、绩效评价分类和评价等级
总体原则为“分类评价,按档支持”,共分“三类四档”。
(一)评价分类
根据我省高职学校不同特点,按三大类进行评价。其中第一类学校为国家“双高计划”立项建设学校、国家优质校,立足国家级水平进行评价;第二类学校为省域高水平高职学校、省优质校,立足省内优秀水平进行评价;第三类学校为其他高职学校,立足规范办学、内涵提升进行评价。
(二)评价等级
高等职业学校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档。
(三)动态管理
按照动态调整、增比进位的原则,评价年度评价结果出现严重下滑、数据严重造假,出现较大舆情、安全稳定事件和较为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等情况的学校,评价结果降低一个等级予以认定。
六、绩效评价指标
(一)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按学校类别不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分为三类(三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2)。
第一类学校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建设全国高水平高职学校为目标,以宏观、目标导向为主,重点评价学校在全国的示范引领作用,主要包括高水平专业群建设、产教融合、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质量、教学改革成效、科技研发、社会服务、国际交流与合作、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等;
第二类学校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建设省级高水平高职学校为目标,重点评价学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主要包括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专业群建设、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人才培养工作、教学与学生管理、技术研发与社会服务、国际交流与合作、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等;
第三类学校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历史不同,重点评价学校规范性办学以及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成效,主要包括办学定位、专业建设、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校企合作、社会服务、教学与学生管理、办学条件、人才培养质量、满意度、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等。
(二)数据采集
绩效评价依托“河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双高计划’和‘行动计划’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开展数据填报及采集,参照“人才培养工作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数据。
除特别说明外,财务数据统计时间以自然年为基准,即前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他数据统计时间以学年为基准,即前一年的9月1日至当年的8月31日。
七、绩效评价程序
(一)工作部署
每年8月底,省级管理部门安排部署绩效评价工作,明确绩效评价学校分类名单和A、B、C、D各档次比例。
(二)学校自评
每年9-10月,各高职学校根据工作部署,依据管理平台数据进行分析,开展学校自评。
1.填报绩效数据。各高职学校对照绩效评价指标,在管理平台上传河北省高职学校绩效评价自评打分表(见附件3)、河北省高职学校绩效评价考核数据表(见附件4)、标志性成果一览表(见附件5)。
2.撰写自评报告。各高职学校根据《绩效评价指标》,全面梳理总结学校当年的工作开展情况,并撰写自评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1)。自评报告可参考绩效评价指标分条撰写,突出反映学校年度取得的重要进展和成果。学校可自愿申请档次,原则上第一类、第二类学校最高可申请A档,第三类学校最高可申请B档。
3.提交佐证材料。各高职学校要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按要求上传管理平台。绩效评价工作有明确要求的,按照要求提供;没有明确要求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量化指标须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的明细表及对应佐证材料,否则对应指标计0分。佐证材料要按一级指标分别建立文件夹,并建立目录,目录中文件夹和佐证材料编号、名称要与考核指标中的编号、名称相对应。
(三)专家评价
省级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各高职学校自评材料进行审核评价。专家审核采取网上审核、集中评价等方式,首先评出A档(A档学校通常由省外专家评价)。而后再组织专家对其余学校评出B档及D档候选学校;对D档学校,通常组织专家从D档候选学校中慎重选出,一般情况下应入校现场评估;其余学校为C档。绩效评价结果最终形成A、B、C、D四个档次。省级管理部门将根据评价结果按一定比例,组织专家不定期对学校进行抽查复核。
八、评价结果应用
全省高职学校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评价结果为A档、B档的高职学校,省级管理部门将继续予以重点支持,对其申报的重点项目予以优先保障。评价结果为D档的学校,要对标先进、认真整改。对下一年度仍无好转的(连续两年评为D档),或者出现立德树人落实不到位、办学行为不规范、发生重大舆情、重大安全稳定事件等情况的学校,省级管理部门将视情况调减或取消经费支持,限制下一年度招生,限制各级各类重点项目申报,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附件:1.河北省高职学校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2.河北省高职学校绩效评价指标
3.河北省高职学校绩效评价自评打分表
4.河北省高职学校绩效评价考核数据表
5.河北省高职学校(2021-2022学年)标志性成
果一览表